版本号:Ver-CZA20181215
生效时间:2018年12月15日

目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三章 会员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八章 附则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组织定名为中文禅绕艺术机构(以下简称本机构),英文:Chinese Zentangle Association,缩写:CZA。
第二条 本机构是由Zentangle, Inc.授权好心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*(以下简称CWL)发起的非营利性组织。
第三条 本机构旨在为使用中文交流的CZT、禅绕艺术爱好者提供专业服务。
第四条 本机构接受美国Zentangle,Inc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机构及其所属分会,遵守组织及其分会所在地区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并恪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 本机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:

(一) 为CZT个人会员提供Zentangle® CZT专属中文资讯支持;
(二) 为普通个人会员提供Zentangle®中文资讯支持;
(三) 为公益性、慈善组织提供教学服务;
(四) 举办禅绕艺术研讨、座谈、交谊、观摩、展览等活动;
(五) 举办符合本机构宗旨的其他相关活动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七条 本机构会员组成分为“CZT个人会员”和“普通个人会员两类:

(一) CZT个人会员:已获得CZT资格认证,建议具备良好的中文听、说能力;
(二) 普通个人会员:禅绕艺术爱好者,建议具备良好的中文听、说能力;
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机构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 有自愿加入本机构的意愿;
(二) 自愿拥护本机构的章程;
(三) 尊重Zentangle,Inc商标著作权及知识产权;
(四) 鼓励CZT个人会员公开发表的禅绕作品使用Zentangle®官方产品进行创作;

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 由CZA会员资格审查小组核定申请资料

1. CZT个人会员申请资料核定后,成为正式注册会;
2. 普通个人会员申请资料核定后,成为正式注册会员;

(三) 由理事长签发会员证。

第十条 普通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 参加本机构的活动(包括:课程、展览、共同创作、会员交流、见面会,学习分享等);
(二) 获得本机构优先服务;
(三) 申请CZT-Asia Seminars时,优先保留席位,亦可优先参与CZT-Asia Seminars相关促销活动;

第十一条 CZT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 参加本机构的活动(包括:课程、展览、共同创作、会员交流、见面会,学习分享等);
(二) 获得本机构优先服务;
(三) 对本机构工作提出建议、指教和监督;
(四) 享有本机构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五) 享有本机构提供的Zentangle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转介服务;
(六) 有机会优先体验未公开销售的Zentangle新品;
(七) 参与本机构其他官方研讨活动(如:zenAgain,再次参加CZT-Asia Seminars)时,优先保留席位,亦可优先参与相关促销活动;
(八) 享有CZT-Asia Seminars认证推介奖励;

第十二条 普通个人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 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
(二)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
(三) 根据协会规定按时缴纳会费;
(四) 如实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三条 CZT个人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 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
(二)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
(三) 根据协会规定按时缴纳会费;
(四) 开设符合Zentangle理念的课程
(五) 如实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

第十四条 会员延迟一个月不缴纳会费,则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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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好心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任命,其职权是:
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,组建理事会
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
(四)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
(五)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
(六) 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注销
(七) 决定终止事宜
(八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任期每届1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理事长审查并批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产生流程:

(一) CZT会员提出参选理事申请
(二) 常务理事会任命。

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 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
(二) 筹备召开理事会;
(三) 向常务理事报告工作
(四) 建议会员的吸收和除名
(五) 建议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注销
(六) 督导本机构各机构开展工作
(七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
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的,可采用即时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三条 本机构的理事长(会长)、副理事长(副会长)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 必须具备CZT资质;
(二) 本机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
(三) 理事长(会长)、副理事长(副会长)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
(四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
(五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
(六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理事长(会长)、副理事长(副会长)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好心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查并批准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五条 本机构秘书长及各职能负责人每届任期1年,连任不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常务理事会2/3以上会员(或会员代表)表决通过,报好心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审查并批准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六条 本机构理事长(会长)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
(二) 检查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
(三) 督导常务理事会工作
(四) 批准常务理事会认命
(五) 批准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注销
(六) 批准会员的除名
(七) 批准会费标准
(八) 批准终止事宜
(九) 批准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二十七条 本机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
(二)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常务理事会决定
(四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二十八条 本机构经费来源:

(一) 资本投入
(二) 会费
(三) 捐赠;
(四) 政府资助
(五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
(六) 利息
(七) 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九条 本机构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十条 本机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
第三十一条 本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。
第三十二条 本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三条 本机构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所在地法定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常务理事会和好心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捐赠/资助的,必须接受捐赠/资助方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捐赠/资助方公布。
第三十四条 本机构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五条 本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好心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三十六条 对本机构章程的修改,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长审议。
第三十七条 本机构修改的章程,须在常务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,报理事长审查同意,由好心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后生效。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三十八条 本机构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,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九条 本机构终止动议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报好心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。
第四十条 本机构终止前,须在好心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一条 本机构经呈报Zentanlge, Inc.撤回授权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二条 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由好心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全权接管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18年12月 15日第 1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机构常务理事会所有。
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常务理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生效时间:2018年12月15日